《儿童权利公约》两项任择议定书的批准

 

《儿童权利公约》两项任择议定书的批准

  2010年适逢《儿童权利公约》生效20周年及该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和《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这两项任择议定书通过10周年。这些条约的批准和实施为保护儿童权利、有效保护儿童免遭暴力侵害、虐待和剥削奠定了基础。

  为促进任择议定书获得普遍批准,2010年发起了一场全球运动。该运动旨在为儿童保护动员最广泛的政治和社会支持。

  《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强化了《儿童权利公约》中关于儿童免遭性剥削的规定。该运动帮助提高了公众对缔约国义务的认识,即缔约国有义务保护所有18岁以下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剥削,将所有买卖儿童、组织儿童卖淫、制作儿童色情制品的行为定位刑事犯罪,并确保受害儿童和儿童证人的权利。曾遭受性剥削的儿童应被视为受害者而非罪犯,无论其是否达到给予性同意的法定年龄。

  《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呼吁各国通过并有效执行符合议定书规定的国家立法,包括:

  • 将买卖儿童、组织儿童卖淫、制作儿童色情制品的行为定位刑事犯罪。
  • 对《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所涵盖的罪行建立域外管辖权,并废除双重犯罪要求。
  • 确保《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所涵盖的罪行是可引渡的罪行。
  • 确保法人担负赔偿责任。
  • 在刑事司法程序的所有阶段保护受害儿童和儿童证人的权利和利益,包括其隐私和安全,同时考虑到其意见、需求和关切。
  • 保障儿童的权利、最大利益及其对相关决定和程序的参与,并确保受害儿童获得适当援助的权利,包括其恢复、重返社会和获得赔偿的权利。
  • 加强儿童工作从业人员的能力,以防止和应对《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所涵盖的犯罪。
  • 提高包括儿童在内的广大公众对《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所述罪行的有害影响和防止此类罪行的措施的认识。
  • 促进为执行《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开展跨界和国际合作及相互协助。
  • 促进尊重缔约国向儿童权利委员会提出报告、相应落实委员会结论性意见和儿童权利任务负责人建议的义务。

伙伴关系

  促进普遍批准两项任择议定书全球运动由负责暴力侵害儿童问题秘书长特别代表与儿基会、人权高专办、儿童权利委员会、负责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秘书长特别代表及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特别报告员合作发起,并协同会员国、联合国其他机构和部门、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在全球、区域和国家各级展开。

更多信息:

《儿童权利公约》的批准情况

《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的批准情况

《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手册(由儿基会因诺琴蒂研究中心发表)

《关于设定来文程序的任择议定书》下载

《儿童权利公约关于设定来文程序的任择议定书》所载程序规则下载

《关于设定来文程序的任择议定书》的批准情况<批准情况

人权理事会关于制定《儿童权利公约》任择议定书以设定来文程序工作组(秘书长特别代表提交的报告)

《儿童权利公约》两项任择议定书儿童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