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授权

背景

  2002年,大会第56/138号决议根据儿童权利委员会的建议,请秘书长就暴力侵害儿童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保罗·塞尔吉奥·皮涅罗教授领导编写了联合国秘书长关于暴力侵害儿童问题的研究报告(A/61/299),研究了以下五种场合下的暴力侵害儿童问题:家庭、学校、替代照料机构和拘押设施、儿童工作场所及社区。该报告呼吁采取紧急行动,防止和应对一切形式的暴力,并提出了一系列战略性建议。

  该报告呼吁任命一名负责暴力侵害儿童问题秘书长特别代表(秘书长特别代表),以推动散发报告并确保有效落实报告所载建议。

  大会于2008年2月22日通过了第62/141号决议,请秘书长任命一名级别尽可能高的负责暴力侵害儿童问题特别代表,任期三年。

任命负责暴力侵害儿童问题秘书长特别代表

 2019年5月30日,秘书长任命了 Najat Maalla M'jid(摩洛哥)为他的暴力侵害儿童行为特别代表。

  秘书长特别代表直接向联合国秘书长报告,负责担任暴力侵害儿童问题联合国机构间工作组主席,并在联合国系统内外与一系列广泛的伙伴密切合作。该任务授权的期限为三年。2012年11月,联合国大会第三委员会以协商一致的方式通过了关于促进和保护儿童权利的总括决议(A/RES/67/152)。该决议建议秘书长将负责暴力侵害儿童问题特别代表的任务再延长三年,并决定,“为确保任务的有效执行以及核心活动的可持续性,自2014-2015两年期开始,特别代表的任务应由经常预算供资”。

  特别代表办公室设在纽约,隶属联合国秘书处。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设立了一个信托账户,推动为支持履行该任务提供捐款。

 

任务授权

 

  作为独立的全球倡导者,秘书长特别代表倡导防止和消除一切形式的暴力侵害儿童行为。她在各区域、各部门和各种可能发生暴力侵害儿童的场景中发挥着桥梁和行动催化剂的作用。她动员各方为保持该议程的势头采取行动并提供政治支持,一再提请各方关切暴力对儿童造成的有害影响,推动行为和社会变化,并实现有效的进展。

  秘书长特别代表的任务授权立足于人权标准,旨在推动普遍批准和有效执行核心国际公约。秘书长特别代表与人权机构和机制、联合国各基金、方案和专门机构以及区域组织密切合作。她也促进与国家机构和民间社会组织,包括儿童和青年合作。

  她采用相辅相成的战略,包括为国际、区域和国家各级战略会议提供投入,确定各区域、各部门和各种场景中取得的良好做法和经验,组织实地考察,并促进开展专题研究、编写专题报告。

报告

  秘书长特别代表每年向人权理事会和大会提出报告。除定期报告之外,她也可就重点关切领域发布专题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