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是《儿童权利公约》的四项核心原则之一。因此,它与不歧视、生存权和发展权以及儿童的最大利益等其他原则有着内在的联系。特别代表的工作基于以儿童权利为中心的综合方法,强调儿童作为变革推动者的作用,以及他们在实现免受暴力侵害的生活权利方面成为平等伙伴的能力。
特别代表坚信儿童机构的作用,因此,儿童参与是特别代表的三大战略优先事项之一。一个具体目标是帮助在两组关键利益攸关方之间架起桥梁: 具体目标是帮助在政府和其他政策制定者与儿童这两类主要利益相关者之间架起桥梁,使儿童的生活经历成为解决暴力侵害儿童问题的所有决策过程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