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ld Participation

儿童参与是《儿童权利公约》的四个核心原则之一,它与其他三项原则有着内在的联系,包括保护儿童不受歧视权原则、儿童生存发展权和维护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秘书长特别代表的工作基于以儿童权利为中心的、全方位的方法论,该方法论强调儿童作为变革推动者的作用,强调儿童也能够实现保护其生活不受暴力侵害的权利。

本着对儿童主观能动性的坚定信念,特别代表将儿童参与作为其三个战略重点之一。 特别代表办公室的具体目标是:在政府及其他决策者和儿童之间搭建桥梁,让儿童的亲身经历经验成为解决暴力侵害儿童问题的所有决策过程中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