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儿童
世界人口的 15%(至少 10 亿人)患有某种形式的残疾,无论是先天性残疾还是后天获得性残疾。其中近 2.4 亿是儿童。许多儿童被认为给家庭带来耻辱,是所在社区的祸根和不幸。残疾儿童的生活可能充斥着污名、歧视、文化偏见、不良观念和令人震惊的视若无睹行为。此外,残疾儿童受到暴力、忽视、虐待和剥削的风险也大大增加。
尽管数据和研究有限,但现有的研究显示,暴力侵害残疾儿童行为的普遍程度令人瞠目结舌——残疾儿童在幼年时更易遭受身体和情感暴力,进入青春期后,面临的性暴力风险更高。
事实上,残疾儿童和青少年受到身体和性暴力以及忽视的可能性是其他儿童的3到4倍;残疾儿童遭受性暴力的风险远远高于其他儿童:在患有智力或发育残疾的儿童中,高达68%的女童和30%的男童在18岁前会遭到性虐待。
《可持续发展议程》首次纳入关于制止对所有儿童实施一切形式暴力的具体目标(16.2)。可持续发展目标为全球的努力提供了共同的使命感和新的动力,同时不让任何一名儿童掉队。这也是各国通过批准国际人权条约而承担的义务。
《儿童权利公约》确认,包括残疾儿童在内的所有儿童都有权受到保护,免受一切形式的暴力。各国必须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确保不加任何歧视地保护儿童权利。
《残疾人权利公约》申明,包括儿童在内的所有残疾人均应充分享有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应保护残疾人“免遭一切形式的剥削、暴力和凌虐,包括基于性别的剥削、暴力和凌虐”。尤其是残疾女童“在家庭内外往往面临更大的风险,更易遭受暴力、伤害或凌虐、忽视或疏忽、虐待或剥削”。
残疾儿童出于恐惧或由于缺乏信息,可能被迫隐瞒自身痛苦,害怕被污名化、骚扰或报复,可能无法就自身遭受的暴力事件进行投诉或报告,或许认为自己可能失去照料者的支持,不会再从所依赖的人那里获得关注和爱。
残疾儿童报告的暴力事件大多不会得到理会,因为其照料者往往准备不足,也未受过适当培训,无法考虑这些投诉,也无法予以有效关注。一种普遍的看法是,残疾儿童不能清楚讲述自己的故事,容易糊涂。
在许多国家,法律不承认残疾儿童的证词,不允许其在法律文件上签名或宣誓作证。对于这些暴力事件,人们表现出心照不宣的沉默,有罪不罚现象普遍存在。
亟需在所有国家通过相关法律,禁止针对所有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并建立行之有效、资源充足且对儿童和残疾问题有敏感认识的机制,防止和处理暴力事件。
务必在提高认识和信息传播方面进行投资,包括投资研究儿童残疾问题以及影响残疾儿童享有权利的暴力行为的形式和普遍程度。要做到这一点,最佳的方法是,我们与残疾儿童及其家属以及促进残疾儿童权利的组织共同努力。
联合国残疾包容战略
《联合国残疾包容战略》涉及联合国工作的三大支柱,即和平与安全、人权、发展,为在残疾包容方面实现可持续、变革性进展奠定基础。
该战略有利于联合国系统支持实施《残疾人权利公约》等国际人权文书,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并落实《人类议程》和《仙台减少灾害风险框架》。
该战略包括一项政策、一个问责框架,以及评估残疾包容进展和推动改变的一系列基准。其中的政策确立了联合国系统在残疾人包容方面的愿景和承诺。
该战略主要通过以下三种办法实现残疾包容:
双轨办法
一方面,残疾问题贯穿各个领域,在我们各项工作中都应予以考虑。另一方面,我们也需要进行有针对性的方案拟定。
综合考量
性别、年龄和地点等因素决定了一个人的经历。这些因素也影响残疾人及其生活经历。
协调一致
协调一致对于加快进展、合作互补和实现包容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