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暴力侵害儿童问题秘书长特别代表、负责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的秘书长特别代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与儿童权利委员会联合声明——“18岁以下的任何人都属于儿童,无论何时何地都应该维护所有儿童的所有权利”

今天,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负责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的秘书长特别代表、负责暴力侵害儿童问题秘书长特别代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共同呼吁联合国会员国尊重和保障世界各地所有儿童的权利,承认所有18岁以下的人为儿童,并为他们提供保护。

联合声明如下:

纽约/日内瓦/维也纳2022年10月6日电 “大流行病、复杂的人道主义紧急情况、极端天气事件和因气候变化而产生的危机构成了重大的挑战,在此背景下,我们看到世界上越来越多地方未能坚持履行国际人道法和人权法规定的义务。儿童和家庭继续流离失所,而冲突局势进一步破坏了国际保护框架,往往导致儿童权利受到侵犯。即便是各国在打击武装团体(包括联合国定义的恐怖组织)时,也会造成上述局面。”

“今天,我们要提醒所有国家,儿童享有完整的人权,他们独立于父母或监护人,有权受到国际人权法的特殊保护,特别是《儿童权利公约》,有史以来签署国家最多的人权条约,共196个缔约国。《儿童权利公约》规定了所有儿童适用的各项人权,强调无论对儿童采取何种措施,应当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最大化。我们呼吁联合国会员国承认所有18岁以下的人为儿童,并为他们提供特殊保护。”

“我们强调,无论是在和平时期,还是在战争时期,会员国肩负着保护、尊重和实现儿童权利的首要责任。无论儿童的年龄、性别或地位如何,无论他们生活在哪个国家,无论他们来自哪里,所有儿童都有权享有一切人权,包括生命权、生存权、发展权;享有最高标准健康的权利,包括精神健康;享有受教育权;享有参加游戏和娱乐活动的权利;有权受到保护,不受到任何形式的暴力、伤害、虐待、忽视、照料不周、凌辱或剥削;有权获得司法和人道主义援助的权利;有权不被非法或任意地剥夺自由;以及在所有与儿童有关的事务上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等等。然而,所有儿童,包括生活在冲突期间及冲突后的局势中的儿童,他们的权利往往受到侵犯。”

“我们非常担心超过一定年龄的儿童被当作成年人或‘年轻的’成年人的情况。在某些情况下,人们以传统或文化价值观、反恐或国家安全对策为借口,将一定年龄的儿童定义为成年人,这对儿童是否能充分享受《儿童权利公约》规定的权利和给予的保护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我们不断地呼吁人们认可并履行《儿童权利公约》及其所载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和关于设定来文程序的任择议定书,以确保儿童能够享有儿童的待遇,确保彻底结束武装部队和团体招募和使用18岁以下儿童的行为。我们更要呼吁各国批准其他支持保护儿童不受武装冲突影响的国际文书,如《巴黎原则和巴黎承诺》、《安全学校宣言》和《温哥华原则》。此外,被招募或被利用的儿童、被释放或逃跑的儿童必须接受长期的、持续的、针对不同性别和年龄、包容残疾人的重返社会培训,获得医疗保健支持、心理健康支持、社会心理支持,以及教育、保护等支持。”

“童年是生命中的一个特殊的、受保护的阶段,在此期间,儿童享有《儿童权利公约》所承认的具体权利。因此,必须承认童年的定义,并将其与成年期分开对待。今天我们呼吁所有国家履行《儿童权利公约》规定的国际法律义务,确保所有儿童能够不受歧视地享受儿童的权利,在安全、包容和充满关怀的环境中成长、学习和玩耍,且有尊严地茁壮成长,无论何时,无论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