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死刑或被处决者的儿童子女的权利

  被判处死刑或被处决者的儿童子女的权利很少被讨论,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一直受到忽视。在思考这些问题时,必须顾及儿童的观点,这一点极为重要。

  近年来,我们在全球一级看到了一些积极的事态发展:2013年9月,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举行了一次关于被判处死刑或被处决者的子女权利问题的重要小组讨论,秘书长关于死刑问题的报告对这一主题也给予了特别关注。儿童权利委员会在审查缔约国关于《儿童权利公约》国家执行情况的报告时讨论了这一问题。在普遍定期审议进程中也提出了这一问题。

  一些国际和区域人权文书禁止使用死刑,推动废除死刑,并严格规定死刑仅限用于惩罚“最严重的罪行”。大约160个国家已在法律或实践中废除或暂停使用死刑,一些国家已暂停执行死刑。

  尽管不使用死刑已是一种普遍趋势,但在一些国家,死刑的执行缺乏透明度,有时关于死刑使用情况的数据被列为国家机密。不用说,要获得有关被处决者的子女和家庭的信息就更难了。在这一领域迫切需要改进数据收集和开展健全的研究。

  现有研究表明,死刑对穷人以及属于族裔、种族和宗教少数群体的人造成的影响尤其严重。因此,被判处死刑者的儿童子女所面临的污名化可能会因其他多种形式的歧视而更加严重。

  事实上,《儿童权利公约》所载的儿童权利保护对这些儿童来说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他们的最大利益没有得到适当考虑和保护(第三条);他们免受暴力侵害的权利没有得到保障(第十九条);当国家行动导致儿童被剥夺家庭环境时,他们获得特别保护和援助的权利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第二十条);儿童享有促进其生理、心理、精神、道德和社会发展的适足生活水准的权利也没有实现(第二十七条第1款)。

  对孩子来说,失去父母在任何情况下都是非常痛苦的。但是,与父母因自然原因死亡不同,当父母因国家批准执行处决而死亡时,尤其令孩子困惑和恐惧。他们发现很难理解和解释自己的处境,并试图否认现实,隐藏他们的感情。这些孩子需要同情和支持,并以适合其年龄的方式持续获得有关其父母情况的准确信息。经验表明,家庭和同伴支持以及社区和民间社会组织的援助,可以是有效和有益的干预措施。

  面临死刑者的儿童子女可能会感到愤怒,心中怀有深深的不确定感。从审判到监禁的过程可能有多个阶段,还可能有上诉,对那些被定罪者及其子女来说,这一切都令人疲惫不堪。处决被宣布、推迟和上诉时,这些孩子都会经历高度的压力和焦虑。他们饱受创伤,自尊心受挫,经常做噩梦或失眠,饮食紊乱;他们无法集中精力学习,对上学失去兴趣,也失去了娱乐或玩耍的欲望。如果养家糊口的人被监禁或被处决,一些孩子会觉得迫于压力不得不去从事经济活动。在这些情况下,会同时并发创伤后应激障碍、攻击性行为和自我伤害现象。总的来说,孩子们在深深的孤独和绝望中忍受着这种经历。这些孩子真的被抛在后面了。

  死刑判决后,家庭中的成年人可能需要集中精力和资源防止执行处决,而孩子可能得不到需要的支持。在执行处决后,孩子心中郁积未解的悲伤和创伤会使他们自己将来很难成为好父母,死刑最终会产生持久的代际影响。

  虽然数据有限,但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的统计数据显示,40%至70%的妇女被杀案是由亲密伴侣/家庭成员实施的。这表明,大量儿童受到犯罪行为和定罪的影响。在适用死刑的情况下,这些儿童实际上被国家变成了孤儿。在一些家庭暴力案件中,儿童也可能被要求出庭作证,这使他们心中产生深深的负罪感,因为他们的证词可能会导致父母被判死刑。

  此外,父母被判死刑会伴随产生严重的污名化,往往使孩子很难找到寄养父母或替代照料者。这进一步加剧了他们的痛苦,反过来又增加了无家可归和流落街头的风险,使他们更易受到暴力侵害和剥削,并被操纵走上犯罪的道路。处于这种境况下的女孩特别容易遭受性暴力。与此同时,亲属可能没有经济资源来照顾孩子,如果罪犯和受害者都是孩子的父母,则家庭可能会因凶杀案而四分五裂,孩子只能依靠自己的力量谋生。

  探访监狱中的父母往往令人害怕;脱衣搜查和大喊大叫的工作人员让孩子们感到焦虑和恐惧,就好像他们也被关进监狱一样。他们经常要长途跋涉才能来到监狱,但真正和父母在一起的时间又太短。孩子希望有更多的时间与父母在一起,在一个对儿童友好的支持性环境中与他们见面,并得到管教人员的尊重。有时批准的探监次数不够多,照料者也可能不愿意陪孩子去监狱。

  父母是孩子生活的供养者和保护者,父母被处决可能会给孩子造成相当大的内心冲突,导致他们后来与国家和社区的关系复杂。如果对非致命罪行适用死刑,就更有可能发生这种情况。孩子们可能会理解父母做错事了,需要被追究责任。但他们无法理解和接受国家故意计划杀害他们的父母。这可能会导致对立法者、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缺乏信任,这一点会反映在他们的行为和以后融入社会的生活中。

  还必须回顾指出,死刑不仅影响一个国家的家庭。如果父母是在非母国的国家被判处死刑,孩子面对的羞辱可能会少一些,在他们自己的社区中可能会得到更多的公共和社区支持。然而,由于他们没有经历过死刑事件,也没有过这种预期,父母被判死刑给他带来的冲击可能更大。

  被判处死刑者的儿童子女所面对的现实可能令人生畏,但并非不可避免。在有些情况下,以死刑对儿童福祉的不利影响为理据,成功地倡导非死刑判决。变革是可能的,要实现变革,以下三个步骤尤为重要:

  首先,父母被判处死刑或执行死刑损害了其儿童子女对各种权利的享受,但这是可以防止的,近30年前《旨在废除死刑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项任择议定书》获得通过便证明了这一点。该条约现已在84个国家生效,让我们努力推动其得到广泛批准和有效执行。

  第二,迫切需要对面临死刑者的儿童子女的状况进行更多研究。不过,现有证据已经足够可靠和令人信服,充分表明亟需确保这些儿童有一个保护性环境,防止对他们的歧视和羞辱,并为他们提供迫切需要的服务以及恢复和重返社会措施。

  第三,必须回顾指出,时至今日,仍然有儿童被判处死刑,这违反了《儿童权利公约》和其他国际人权标准,这些标准禁止对18岁以下的人所犯罪行判处死刑,无论在审判、判决或执行制裁时他们的年龄如何。必须确保《儿童权利公约》的这一基本条款在所有国家得到尊重和充分执行。

  只要我们在国际、区域和国家层面共同努力,就可以实现范式的转变!无论何时何地都保护儿童的权利是可以做到的,而这将有助于为所有人创建一个安全、公正与和平的社会。

玛尔塔·桑托斯·派斯

2017年10月10日,纽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