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司法系统中保护女童免遭暴力侵害
时至今日,数百万女童仍在家庭、学校、社区、照管机构和司法机构中遭受身心暴力和性暴力的有害影响。一些国家的证据显示,在卖淫和吸毒女童中,80%-90%曾在家中遭受性虐待和(或)其他形式的暴力侵害。
可悲的是,这些女童通常也可能与刑事司法系统接触。女童因其年龄和性别原因处于双重不利境地:一方面,她们因“身份罪”等不适用于成年人的罪行而被定刑事罪;另一方面,她们可能因基于性别规范的罪行而被定刑事罪,例如道德犯罪和不适用于男童的严格着装规范。
女童因轻罪而被拘留,并且往往被关押在不人道条件下,可能遭受警察和拘留所工作人员的性暴力、酷刑、强奸、骚扰、侵扰性人身搜查和其他侮辱性待遇。在一些国家,女童可能会被判处死刑或得到其他不人道的判决,如石刑、鞭笞和截肢。
在世界许多地方,刑事司法制度被用来替代尚不存在或薄弱的儿童保护制度。遭受暴力行为侵害的女童忍受惩罚而不是得到应有保护的情况依然十分常见。
女童犯罪往往是被成年人,有时是年长男友和家庭成员剥削、胁迫和操纵的结果。在许多国家,被贩运而遭受精神创伤的受害女童最后因卖淫而被逮捕和监禁。在访问各国的拘留中心期间,我还见到无数被胁迫贩卖毒品的女童。一个女童告诉我,当她(因持有毒品)被捕时,并不知道被放在手中的东西的是什么。
女童是刑事司法系统中的少数群体,但由于她们极易受到伤害,因此需要得到特别保护,并且需要对其康复和重返社会作出对性别和年龄问题敏感的反应。
在各地区,普遍缺乏适合女童需要的、替代性非拘禁办法和基于社区的方案。因此,我们看到被拘留女童和妇女人数增加,令人担忧。
国际社会制定并商定了健全的人权框架,以预防和消除刑事司法系统中一切形式的暴力侵害女童行为。但是,国际标准与世界各地的现行做法之间存在很大差距,亟需予以关注。
在2014年5月举行的第二十三届会议上,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为应对这些紧迫的关切问题通过了重要标准:新的《联合国消除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领域暴力侵害儿童行为示范战略和实际措施》。
该示范战略采取以儿童为中心的综合办法,汇集了以往通过的相关联合国标准的丰富内容,其中包括涉及歧视妇女以及妇女的特殊脆弱性问题的《在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领域中消除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示范战略和实际措施》。
该示范战略考虑到司法系统与儿童保护、社会福利、卫生和教育部门在创造保护性环境以及预防和应对暴力侵害儿童行为方面的互补作用。该示范战略将促使刑事司法机构加强保护儿童免遭暴力行为侵害的努力,并更加着力于调查暴力侵害儿童行为、将犯罪人定罪以及推动对其进行改造。
该示范战略旨在确保不加任何歧视地保护每一个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暴力,确保从性别平等视角设计并执行预防和应对暴力侵害儿童行为的所有战略和措施。
该示范战略考虑到女童的特殊需求及其容易遭受性别暴力的境况。在这方面,敦促各国消除女童遭受一切形式骚扰、暴力和歧视的风险;确保在决策过程中适当考虑女童的特殊需要及其脆弱性,确保在进行人身搜查时尊重并保护女童的尊严;采用替代筛查办法,以取代脱衣搜身和侵扰性搜身,避免此类搜查产生有害的心理影响和可能的身体影响;通过并执行明确的工作人员行为政策和规章,目的是最大限度地保护被剥夺自由的女童免遭任何身体或语言暴力、虐待或性骚扰。
预计大会将于2014年10月通过新的示范战略。我相信,这一新的重要工具将有助于弥合国际标准与实践之间的差距,并确保世界各地的所有女童和男童都能免受暴力行为侵害。
玛尔塔·桑托斯·派斯
2014年7月15日,纽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