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侵害儿童行为的经济代价

  预防和消除暴力侵害儿童行为是一项道德要务,这项要务建立在《儿童权利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以及一系列其他人权文书所载儿童的人格尊严和儿童免受虐待权利的基础之上。《儿童权利公约》几乎得到普遍批准,有力地象征着全球就以下原则达成共识,即任何暴力从无正当性可言,所有暴力均可预防。

  与此同时,人们日益认识到暴力侵害儿童行为有短期、中期和长期的巨大经济代价,要由个人、社区和社会来承担。实现儿童享有在生活中免遭暴力侵害的权利需要对儿童保护和刑事司法系统进行公共支出,以保护儿童不受伤害。同时,需要对预防方案进行投资,以降低个人和社会付出的代价。

  在政府的所有社会政策优先事项中,都存在对稀缺资源的许多相互竞争的需求。因此,要获得充足供资,预防暴力侵害儿童的方案必须证明,相对于其他公共支出需求而言,它们可获得积极的投资回报。为了证明有理由对预防暴力侵害儿童方案进行投资,就需要对不采取行动所带来的财政代价作出估计。

  暴力行为的经济代价大致可分为两类:直接代价和间接代价。世卫组织对这两类代价提供了以下的有用分类;虽然该分类涉及一般暴力行为(包括意外伤害),但也尤其对暴力侵害儿童行为适用。

  暴力侵害儿童行为的直接代价更直接,并且更易衡量,其中包括以下方面的代价:

  保健系统为处理暴力侵害儿童行为所造成伤害的短期和长期身体影响付出的代价;

  保健系统处理因童年遭受暴力而在成年后引发的心理和行为问题,也会付出代价;

  社会福利系统在保护儿童及监测、预防和应对暴力侵害儿童行为方面付出代价;

  刑事司法系统在确保暴力侵害儿童的行为人受到惩罚以及实际受害人或可能受害者得到保护方面付出代价。

  暴力行为对儿童的影响会在今后带来间接代价,即期虽不明显,但可能数额更为巨大。最重要的间接代价是暴力行为阻碍儿童发展的方式所导致的生产力损失。

  就儿童时期遭受暴力侵害的成年人而言,其教育、就业、收入水平较低并且资产较少。暴力行为通过几种机制减少人力资本的形成,进而造成生产力损失,降低受害人的终生收入,并对整个社会造成负面影响。

  极为年幼的儿童遭受暴力侵害之后会长期处于有害的紧张压力状态之下;众所周知,这会抑制大脑的最佳发育。这种对尚在发育的未成熟大脑造成的不可逆影响可能导致受影响儿童无法茁壮成长,并且在进入教育系统后表现较差。受教育程度较低会对就业产生持续和终生的负面影响,进而导致成年后的收入损失。累积起来,这些损失相当于社会付出的经济代价。

  在儿童期后期遭受暴力侵害会导致心理和行为问题,对儿童的学校教育造成干扰。这些对儿童教育的短期或长期干扰可能包括逃学、与刑事司法系统接触或为获得保护而被安置在非家庭照管环境中。暴力行为造成的这些干扰给儿童教育带来负面影响,导致其无法充分实现收入潜力,进而使个人和社会付出代价。

  在最极端情况下,暴力侵害儿童行为导致死亡。儿童死亡意味着此前对儿童发展所作的全部投资以及儿童未来终生可以获得的收入损失殆尽,因此对于家庭、社区和社会而言都是巨大的代价。

  近年来,一些研究开发了各种方法,试图对暴力侵害儿童行为的各种代价作出估计。这些估计数是针对具体国家的,但也试图估计暴力侵害儿童行为的区域和全球代价。

  为了对具体国家作出估计,研究人员必须决定是否将直接和间接代价都包括在内,并决定在这两类代价中如何全面地设法涵盖各种不同类别的暴力行为。

  难以作出估计的原因之一是缺乏关于暴力侵害儿童行为的发生率数据。在对一个国家的某类暴力侵害儿童行为的直接和间接代价作出估计之后,必须知道该行为的发生率,以便计算此类行为的总代价。可以从行政记录或抽样调查中提取发生率数据。许多国家没有收集有关暴力侵害儿童行为的行政数据的系统,或者该系统不完善。近几年,开展暴力侵害儿童行为抽样调查的方法得到完善,进行了若干次抽样调查。对开展暴力侵害儿童行为调查的兴趣日益增加,但目前的调查数目仍不多。

  在全球一级,计算暴力侵害儿童行为的代价具有挑战性,因为国家一级的估计数极少。因此,不可能通过汇总各国的估计数来获得全球总数。研究人员将具体国家的研究用作“相似”国家的代替数,克服了这一困难。例如,某区域一个中等收入国家所付出代价的估计数被用于没有估计数的该区域所有中等收入国家。将基于代替数的所有估计数汇总,就得出所公布的暴力侵害儿童行为代价的全球数字。

  文献考查显示,仅有少数几项关于暴力侵害儿童行为的经济影响的国家研究,这些研究主要来自欧洲、美国以及亚太地区的中等收入国家。本文附列了这些国家、区域和全球研究中的各项最新研究摘要。

  所有已发表的有关暴力侵害儿童行为所涉代价的研究都承认,这些数字很可能低估了实际数。主要原因是暴力侵害儿童行为的实际发生率尚不清楚,因为正如上文所述,许多暴力侵害儿童行为是隐蔽的、未被举报或未在各国政府的行政数据系统中得到记录。在报告制度较先进的地方,难以准确估计暴力侵害儿童行为的全部影响并进而得出可能与此相关的全部代价。例如,儿童长期被忽视所产生的阻碍其发展的影响直到很久之后的成年生活中才显现出来。预测今后的这些代价需要许多假设,鉴于每项研究都会做出不同假设,因此估计数极为多变。

  以下摘选了一些已发表的最可靠的研究结果。

  澳大利亚防止虐待儿童研究机构2007年的一项研究发现,每年虐待和忽视儿童的代价约为40亿澳元(下限接近35亿澳元,上限超过55亿澳元)。

  美国政府疾病防治中心研究人员估计,2008年,美国暴力侵害儿童行为的代价至少为1 240亿美元,但依所作假设不同,也可能高达5 850亿美元。

  哥本哈根共识项目试图得出暴力侵害儿童行为的全球直接和间接代价数字。该项目从计算了各种形式暴力行为所涉代价的国家的研究样本中进行推断,估计全球代价为9.5万亿美元,为全球国内生产总值的11%。据估计,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包括杀人、虐待儿童和儿童性暴力的代价为3.7万亿美元,为全球国内生产总值的4.3%。

  儿基会亚太区域办事处委托进行了一项研究,以估计亚太区域暴力侵害儿童行为的代价,办法是利用国家一级的研究结果来对整个区域进行预测。该项研究以2004年为基准年,发现暴力侵害儿童行为的总代价为1 600亿美元,为亚太区域国内生产总值的2%。

  儿童基金联盟委托英国海外发展研究所对暴力侵害儿童行为的全球直接和间接代价进行评估。海外发展研究所于2014年公布了调查结果,估计暴力侵害儿童行为导致每年损失7万亿美元,相当于全球国内生产总值的8%。

  关于暴力侵害儿童行为所涉代价的研究还试图通过参照由于应对和预防方面的支出和生产力损失而可能损失的国民总收入/国内生产总值比例,以便让人们对这一代价的规模有更明确的认识。同样,这些估计数因所作假设、所纳入的暴力侵害儿童行为类型以及对直接和间接代价评估的全面程度不同而产生差异。但即使所作假设不同,国家、区域或全球各级的最低估计数也显示,该比例不低于2%,并且可能要高得多(可能高达国内生产总值的8%至10%)。以任何标准来衡量,这都是国家和全球经济的一个巨大代价,转移了原本可以更有效地用于其他地方的资源。

  倡导对预防方案进行投资的下一个步骤是,将方案成本与有效执行方案可避免的损失进行比较。上文提到的哥本哈根共识研究审查了一系列经过严格评估的预防方案的成本效益分析。研究发现,对预防暴力侵害儿童行为的投资有极高的回报率。例如,美国一项消除将身体暴力作为儿童管教方法的方案的成本-效益比率为13~14,就社会政策干预措施而言,这一比率相当高。

  如果要使预防和消除暴力侵害儿童行为在公共政策议程中有更高的地位,就必须更好地了解该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的潜在规模以及预防方案的成本和效益。此外,还需要对有关发生率的研究进行更多投资,既开展例行的行政抽样调查,也开展国家抽样调查。通过对暴力侵害儿童行为的经济负担以及有效预防方案所带来的节省开展坚实研究,建立一个更有力的证据基础,必须是2015年后可持续发展议程执行阶段的一个关键优先事项。

玛尔塔·桑托斯·派斯

2015年7月13日,纽约